金税三期后的30个数据比对情况、17种行为、15种危害税收征管罪
智能化大数据的比对已经来到财务人员的身边,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是大势所趋,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已经摆在面前,全面提升纳税人的税感以及税法的遵从度已经迫在眉睫,企业依靠侥幸心理偷漏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下面通过网络等途径,梳理金税三期后30个数据比对情况、17种企业行为、15种危害税收罪,
一、金税三期的30数据比对情况
1、国税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地税申报的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
2、地税的教育附加费与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如有):
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是否比对相符;
4、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申报数、发票数、报表数);
5、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不符合经营情况);
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与个税比对);
7、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
9、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
10、你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
11、你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2、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3、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14、你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趋势对比);
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
16、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
18、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9、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
20、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21、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22、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23、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24、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户数与基础信息是否与国地税核定税种的信息比对一致;
25、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
2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
28、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29、企业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比对异常;
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二、17种异常行为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称,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6、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10、成立时间短,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14、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5、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号码。
16、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税务局建立了2个库(高风险库、注册地址风险库);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任。
三、15种危害税收征管罪
根据2017年11月4日后我国最新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共计15种:与“税款”相关的有4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有4种;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相关的有3种;
与“发普发票”相关的有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