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投资海外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 ( 初核 合作处 )

时间:2015-04-03 浏览数: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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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对外劳务企业----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市外经贸局(特殊情况再行征求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省外经贸厅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3.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 
5.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注:以上材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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