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企业
【7】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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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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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登记证号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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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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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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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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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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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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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注册资本 |
币种: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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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
币种: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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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成 员(子 公 司)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资本 币种 |
母公司出资 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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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其 它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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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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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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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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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事项 |
□ 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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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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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 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 已不符合集团登记的条件。 □ 母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 其它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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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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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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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母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企业集团母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集团成员(子公司)”栏或“集团其它成员”栏填写不下的,可附页继续填写。“集团其它成员”栏填写参股公司或其他成员单位。
4、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申请企业集团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
6、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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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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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