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外资适用)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集团章程(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
第7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的,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母公司对新加入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的,提交其退出集团的文件。
◆ 企业集团母公司变更的,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5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3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