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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时间:2014-11-18 浏览数: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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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 年03 月20 日
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8 年05 月31 日

奖励补贴
一、按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的15%给予企业补贴:
省财政补贴为10% 
市财政补贴为2.5% 
区财政补贴为2.5% 
二、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万元,就可按150万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申报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按规定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补助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括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依法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国家统计部门核定数为准。
其他企业:
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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