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动出资额、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4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