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