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二、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三、各公司的合同、章程;
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七、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九、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