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 审批 外资处 )

时间:2015-04-03 浏览数: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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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外国投资者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的保证函;
六、审批部门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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