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上述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