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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地区外派常驻人员轮换和延期手续的审核 ( 初核 合作处 )

时间:2015-04-03 浏览数: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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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企业(经区外经贸局或市国有授权经营单位)----市外经贸局----省政府----省港澳办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拟办单位国内主管部门的请示(一式两份)。
2.填写《驻港澳(境外)机构情况表》(表一)、《拟外派常驻人员情况表》(表二)(一式四份)。
3.拟调回人员原任务批件(复印件),如有延期签注的批件也须附上(一式四份)。
4.拟派出人员政审表(两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5.政审批件(一式四份)。
6.担保函(原件一式四份)(只适用于香港)。
7.来港工作事宜表(一式三份)(只适用于香港)。
注:外派人员延期报批只需提供上述第1、3项材料和拟办人员工作鉴定(一式四份),驻港人员延期超过六年者,还需提供由广东控股有限公司加具意见的《驻港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申请表》、《驻港中资企业内派人员超期延期统计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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