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办理条件: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所需材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原件一份;
2、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到期债务说明、企业及外国使用者债务承诺函等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