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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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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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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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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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 企业章程(协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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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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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批准证书 缴销情况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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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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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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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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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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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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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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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需提交登记机关。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需提交登记机关。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各类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已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因公司合并、分立未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 明
1. 申请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其他事项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可登录广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从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申请文书,按照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