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
|
申请名称 |
|
|||||
|
原企业 信息 |
注:已设立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填写本栏。 |
|||||
|
原名称 |
|
|||||
|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备选名称 |
1. |
|||||
|
2. |
||||||
|
3. |
||||||
|
住所 (经营场所) |
广州市 区 |
|||||
|
注册资本(金) 或出资总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企业类型 |
|
|||
|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 |
|
|||||
|
投资人 或设立人 (隶属企业) |
名称或姓名 |
证照名称及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人 或设立人 (隶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 |
||||||
|
已核准名称 |
|
通知书文号 |
|
|||
|
拟调整项目 |
原申请内容 |
拟调整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 |
||||||
|
已核准名称 |
|
通知书文号 |
|
|||
|
原有效期 |
|
有效期延至 |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
具体经办人 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授权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授权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 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需提交登记机关。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3、申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信息”栏;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7、申请新设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设立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企业。
8、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项目的除外。
9、已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须由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设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12、“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 明
1.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其他事项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可登录广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从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申请文书,按照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