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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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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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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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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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广州市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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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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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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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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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
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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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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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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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额 |
币种 ,数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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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合伙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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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 年 □ 长期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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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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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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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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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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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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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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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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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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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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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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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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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 |
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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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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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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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合伙协议 □ 财务负责人 □ 联络员 □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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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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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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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备案通知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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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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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办理完毕 □ 无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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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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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国税)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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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地税)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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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 已办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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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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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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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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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全体合伙人(仅限设立登记)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签字:
清算人(仅限清算人备案、注销登记)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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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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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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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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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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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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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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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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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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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住所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承担责任方式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币种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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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承担责任方式选择填入: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
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附表4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派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派代表信息如下: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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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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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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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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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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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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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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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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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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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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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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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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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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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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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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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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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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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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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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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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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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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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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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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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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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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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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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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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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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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需提交登记机关。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需提交登记机关。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主要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5“联络员信息”、附表6“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3、附表4。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个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均应当填写附表3。“申请人声明”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和附表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3、附表4。“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7、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备案”栏中“清算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9、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委派代表”栏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可选择以下其一填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数”栏不填。
5、“从业人数”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8、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以货币出资的,不填写“评估方式”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一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缴付期限”栏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承担责任方式”栏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一填写:“无限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
11、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填写“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栏。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说 明
1.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其他事项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可登录广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从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申请文书,按照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