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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和装饰行业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1-10-05 浏览数: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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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装饰行业的研究调查

 

  按照中国人均住房的发展规划的要求,2020年城镇人均占有住宅应该是达到32平方米。也就是说2003-2020的城镇住宅竣工面积将达到140亿平方米。加上目前存量住宅110亿平方米将进入维修期,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除了新建住宅规模越来越大外,二手房市场将进一步推动住宅装饰业的发展

   装修和装饰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装饰行业竞争压力加大,许多中小企业由于生存的压力,往往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到招揽生意当中,只要销售收入在不断增长、企业领导者就不大重视财务管理的建设,更多的是把会计作为一种信息披露的需要或是记账的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一种管理工具,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而只是简单地追求产品销售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这样的状况在企业生产经营还算顺畅的情况下还不是很大的问题,而一旦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严重亏损、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等重大问题的时候,就会因为平时财务管理的工作不到位而不能立即作出正确的补救措施,从而使企业出现破产的危机,危及到企业的生存。

 

2)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中小装饰企业根本没有设账本,另外设账本的企业也存在亲属管账、会计出纳不分,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一些中小装饰企业根本没有设置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没有具体的制度可遵循,也没有任何的约束;另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多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这个特征,使得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3)财务控制薄弱

①现金闲置或不足。许多中小装饰企业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他们对现金的管理很大程度上都是随意性的,一旦市场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就很难使现金快速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造成浪费。

②应收账款周转缓慢。在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中小装饰企业为抵御大企业的压力,会采取更多的商业信用促销。但由于应收账款管理水平不高,无严格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更无相应的责任部门组织落实,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沉淀,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并隐含着较大的坏账风险。

③成本费用管理水平低。许多中小装饰业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上仍处于事后算账的阶段,定额标准、信息反馈、责任制度等都不健全,事前和事中控制能力较低。

④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中小装饰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配置少,会计人员往往是超负荷劳动,重使用轻培养,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二、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深度不够 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也是保证施工秩序和质量合格的前提。目前相当一部分装饰工程开工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一般只有效果图和几张平面图,常常缺少节点大样图,有的装饰工程甚至连施工大样图都没有,只得边设计边施工,这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而且往往造成通风,水,电专业返工,导致工期延误和资金浪费。
  新施工工艺缺少定额标准 近年来,装饰行业涌现出许多新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而现有装饰定额中的做法和选材常常滞后于新的施工工艺。由于没有完善的装饰工程定额对造价进行预测,投资单位对如何控制装饰工程造价,感到束手无策,许多投资单位不得不将几家报价进行大概综合,采取平均值包干的形式进行投资;也有的投资单位组织人力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做单价分析。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仍无法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
  隐蔽工程问题多隐蔽工程,是指在装饰后被隐蔽起来,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比如,铺装实木地板时打的木龙骨,贴瓷砖时做的墙面处理等等。根据装饰工序,这些隐蔽工程都会被后一道工序覆盖,很难检查其材料是否符合规格,施工是否规范。因此,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或国家制定的验收规范施工,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留下了隐患,而且还提高了装饰工程的造价。
  建筑装饰材料鱼龙混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装饰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日益增多、价格千差万别,质量参差不齐,如花岗岩、大理石市场上有每平方米几十元、上百元,甚至还有千元以上的,其材质如何呢?有天然的、人造的、也有假冒的、伪造的,一般材料管理人员很难识别。这为一些不法施工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某些施工单位往往竭力强调特殊要求,采用高价材料,实际施工时使用的却是假冒或劣质的同类材料,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某些材料品种的规格和厚度上做文章,造成了建设资金大量流失,降低了工程质量。
  建筑装饰施工队伍素质低下 目前,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队伍普遍存在着素质低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a:施工人员素质低,我国建筑装饰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甚至是没有准入门槛。导致刚刚放下锄头的农民就直接进入施工现场,他们安全意识淡薄,无知胆大,冒险蛮干,生产技能更无从谈起。b:管理人员素质低,装饰工程的管理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数量迅速增加,国家又缺少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专业培训,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薄弱,再加上建筑业流动性大,很难长期维持一个高素质、稳定的施工队伍。
  建筑装饰工程结算高估冒算 在装饰工程结算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a:高套定额,把不上人型龙骨套成上人型龙骨;一级天棚龙骨套成二级天棚龙骨;零星项目套成台阶定额。b:分解定额,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如墙面镶贴瓷砖项目,定额子目中已包含了基层施工工艺做法,施工单位却又套土建定额多套一遍墙面抹灰子目。c:乱换定额,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具有法定性,定额是否允许换算以及如何换算都有明确规定。有些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随心所欲,有法不依,常毫无科学依据地换算定额,胡乱调整人工及材料用量,从而达到抬高造价的目的。d:不套定额,由于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装饰定额子目覆盖面有些跟不上装饰行业的发展。对于装饰定额缺项部分,有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利用目前装饰定额不完善或缺项等不足,借机不套定额,干脆全部采用市场估价的办法完全抛开定额不切实际地高估冒算。

 

三、合同管理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②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四、税务和税收问题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③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税

4)企业所得税 

五、工程纠纷

1.设计类纠纷,主要是设计方案不能针对个体差异提出合适的设计;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缺乏认真考量,导致房屋装修后存在设计缺陷;设计师为赚取回扣,劝诱消费者购买指定的装修材料。
2.
质量类纠纷,主要表现在装修公司防水工程偷工减料,取暖设备、装饰材料等粗制滥造,效果差强人意;省略墙壁和地面的找平工序,导致地板铺设不平或踢脚线弯曲;瓷砖或壁纸施工不久后脱落等。
3.
环保类纠纷,主要体现在装修公司没有采用或虚伪表示采用环保材料,夸大装修材料的环保等级。
4.
保修类纠纷,装修公司承诺了较长时间的保修服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便推脱保修责任。
5.
合同类纠纷,主要表现在装修公司不使用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或者使用劣质材料,无故拖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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