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制度小问答
“董监高”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称。实际业务处理中,监事所受到的关注度往往没有前二者高,大部分人仍然不太了解监事的工作,并认为监事并没有实权在手。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监事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权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监事会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是体现“监视”作用的最直接的职权,也是比较“实用”的权利。
2、监督权及纠正权
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对“董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权。监事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行使纠正权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和高管人员提出,要求董事及高管更正并将更正后的结果以书面行使反馈。
3、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提案权以及主持的权利
《公司法》第39条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并且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时,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主持或列席股东会会议时,监事会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4、直接起诉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如股东或“董高”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上述法定的职权外,公司也可以通过章程赋予监事会其他职权。
看完上述监事会的职权,是否还对监事会具体发挥职能比较模糊呢?小编也总结了以下履行监事会(含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职能的途径,供各位参考。
1、召开监事会
召开监事会,审议各监事的议案,讨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各项决议是监事会发挥作用最基本的方式。目前各司的监事会基本流于表面,很少开会或者很少形成决议,监事会并未真正履职。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可以参考上市公司的要求,要求“董高”列席董事会,对“董高”进行质询,并对各监事关注的事项或提案发表意见。
2、列席董事会
因监事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获得经营管理信息少于“董高”,因此监事可多列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打破信息的不对称性,发挥监事的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会可对董事会各种议案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董事或高管就某些事项出具书面的说明。
3、要求“董高”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或限期整改
监事会若发现“董高”存在不履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董高”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并可直接向“董高”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督促“董高”进行整改,并要求“董高”书面反馈整改意见。
4、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
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是监事会另一比较重要的职权。当公司发生僵局或公司出现经营异常行为时,监事作为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单位,为保护股东的利益,应当及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罢免董事或经理的议案、修改公司管理制度或章程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收到监事会申请,不主持和召集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核查
鉴于目前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多为兼职,并无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公司提供财务资料供核查,监事也未必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如监事认为公司经营存在问题,可直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相应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比如小股东联合起来控制监事会,如果大股东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则监事会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核查大股东是否有关联方利益输送等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无需通过相对复杂的股东知情权程序来核查公司财务状况。
6、出具“董高”检查报告
监事会可在每年度股东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中对“董高”工作情况出具专项的工作评价报告,不仅是监事对股东负责的表现,更是监事加强参与公司治理,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7、其他可参考的途径
其他非常规的途径包括对公司员工开展工作调研、总经理向监事汇报制度、设立专职监事进行专项监督等等。
除了此之外,关于监事的工作有如下问答:
1、监事是怎么产生的呢?
答:监事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一种是职工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选举产生。
2、是不是一定要设立监事会呢?
答: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我们认为一人公司也要遵循公司法规定设立不少与一名监事,并且不能兼任董事长、经理职位。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如果设立监事会,必须有职工监事,且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不得低于5人。
3、哪些人不得做监事呢?
答:包括《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当然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并且“董高”不得担任监事。
4、监事有工资吗?
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监事可以有报酬的,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监事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公司承担。
5、当监事有什么风险?
答:监事主要的义务就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监事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职,并不会承担责任。但如果监事存在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如: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等,则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监事可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并且规定“董高”不得兼任监事。因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均属于“董高”,因此监事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通过上面的内容,相信各位已经对监事/监事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其实监事的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监事的职位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股东各方对公司控制权进行谈判时,不光要考虑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等内容,也应当重视监事席位,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发挥监事制度的力量,就某些事项达到逆袭大股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