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主管部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纳税人停止发售发票或收缴发票?
问:税务主管部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纳税人停止发售发票或收缴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的数据接口规范在哪里可以下载?
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的数据接口规范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规定,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种发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升级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规定,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税控开票服务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装置。本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因此,您公司可登录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自行下载安装使用相应数据接口规范。
3.我公司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一直在筹建,请问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吗?
问:我公司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一直在筹建,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若您公司在筹建期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符合上述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条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 我司想将财务系统的待开具发票的信息导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请问有什么方法
问:我司想将财务系统的待开具发票的信息导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请问有什么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升级版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升级版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种发票。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需要与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3。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升级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因此,您公司可登录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进行下载安装升级,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统一升级为V2.0.03。
5.使用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能否在开票当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问:使用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能否在开票当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应是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且需在税务系统自动校验《信息表》后才可以开具,因此,使用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在专用发票开具的次月抄报税之后申请红字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请问票面会显示什么标识?
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请问票面会显示什么标识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八条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律使用征管软件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同时均须加盖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按统一规格刻制。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上注明“免税”字样(手工填写无效)。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免税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会注明“免税”字样。
7.我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请问应开具一张发票还是两张发票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请问应开具一张发票还是两张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您公司销售设备且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属于混业经营,应分开核算,分别开具17%和6%的增值税发票。
8.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请问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因此,您公司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可按此规定程序办理。
9.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有哪些开票要求?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有哪些开票要求?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一)属于免税交易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免税开具”。(二)属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款金额。(三)属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委托代征”以及代征税票号码、税款金额。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需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二)二手车交易合同。(三)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的应提供原车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已遗失的应提供遗失证明),以及增值税完税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等)。
10. 我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请问所销售的新货物是按差价开具发票,还是按全额开具发票
问:我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请问所销售的新货物是按差价开具发票,还是按全额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您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
11.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准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汽车,请问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准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汽车,请问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此,您公司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再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2. 通用机打发票票面印有版位信息,每个版位只能开具对应版位金额的发票,需同时购买多个版位的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后,票面没有版位信息,应如何开具
问:通用机打发票票面印有版位信息,每个版位只能开具对应版位金额的发票,如万元版只能开具10000-99999元的,不能开具10000元以下的,需同时购买多个版位的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后,票面没有版位信息,应如何开具?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税控设备控制最高开票限额的办法,在防伪税控设备写入版位授权信息,可以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以内所有金额的发票,无需再逐个版位单独购领发票。
13. 请问哪些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开具范围
问:请问哪些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开具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发票使用范围:(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14.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在申请认定前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在申请认定前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2号)规定,超过标准且未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不得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您公司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且在达到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的货物转给另一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再出口,加工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
问: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的货物转给另一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再出口,请问加工企业应开具哪种发票,如何开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因此,加工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