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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具有商业实质,作为营业收入列报

时间:2016-03-01 浏览数: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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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政府发生交易收入的账务处理


  【问题】上市公司与政府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是否均认定为政府补助?

【回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作为营业收入列报。

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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