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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设立问答

时间:2016-03-01 浏览数: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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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设立问答

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中外合资双方为实现各自的战略利益目标,克服各方在资源上的相对不足,在各方战略利益目标取得兼容的条件下,寻求资源互补,进而争取获得协同优势效应而进行的一种过渡性战略安排。

一、问:办是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资料如下: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二、问: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三、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四、问:设立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3.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在开发区兴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资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8.开发区内的土地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并为入区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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