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堤围防护费
455.什么是堤围防护费?
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防费”)是为加强北
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维修和管理等建设资金的筹集而
开征的一种规费(旧称“防洪费”)。
456.如何确定堤围防护费的纳费义务人?
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其受益范围内的农户、
农场、水产养殖场、工商等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
单位交纳堤防费。_
457.如何确定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如下:
业户类型 |
计税依据 |
征收标准 |
批准文号 |
执行时间 |
备注 |
受益范围内的农户、农场、水产养殖场、工商等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
按营业(销售)收入总额 |
1.3‰ |
穗地税发[2001]159号 |
2001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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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供电企业) |
按年电力总产值(按年售电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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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2002]241号 |
200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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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 |
不征收堤围防护费 |
1.3‰ |
穗地税发[2002]241号 |
200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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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按当期利息收入 |
1.3‰ |
穗地税发[2002]241号 |
2002年7月1日 |
指商业银行(含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不包括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银行 |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
按当期业务收入(按当期保险费收入) |
1.3‰ |
穗地税发[2002]241号 |
200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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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
按年营业(销售)总额 |
0.9‰ |
穗地税发[2001]159号 穗地税发[1990]88号 |
1990年1月1日 |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外国企业 |
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户 |
应参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流转税的计税营业额依率计征堤防费,但年缴费额低于20元的,要按20元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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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2001]159号 |
2001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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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域内的外贸企业 |
按年营业(销售)总额 |
0.45‰ |
穗地税函[2002]24号 |
2002年1月1日 |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在该证书“企业类型”一栏中界定为“外贸企业(外贸公司)”、“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企业 |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 |
按营业(销售)总额 |
0.5‰ |
穗地税发[2002]161号 |
2002年7月1日 |
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的专业批发企业(以广州市水利局核准并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核准手续由企业自行向广州市水利局申请办理)。广州市水利局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电话:61300512、61300555-8523 |
不便按营业(销售)额查账计征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可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双定”营业收入额加上开出发票收入额或应税收入,依照前述相应征收标准计征堤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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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2000]38号 |
1999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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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如何确定堤围防护费纳费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费人收讫销售(营业)收人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459.对堤围防护费纳费期限有何规定?
每年分两期征收。纳费人应于每年一月下旬、七月上旬分别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应缴堤防费。
依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三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堤防费。
460.如何确定堤围防护费的纳费地点?
(1)对市区的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缴纳;
(2)对临时来穗提供应税行为的业户,应向其提供应税行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缴纳;
(3)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堤防费,应向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缴纳;
(4)对市国税局各直属(对外)中心分局经管且生产经营地坐落在县级市的交纳“两税(增值税、消费税)”业户(含总机构、分支机构),其堤围防护费由县级市地税局管辖。
461.堤围防护费的计费方法如何确定?
应缴费额=应费销售(营业)收入×适用征收标准
462.堤围防护费有何优惠政策?
(1)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按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的精神,对屠宰企业的生猪、牛等屠宰收入不征堤围防护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的精神,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级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征堤围防护费。
(3)根据市水利局《对关于征求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关于向市政府申请给予广州机场优惠政策的请示有关意见的复函》(穗水水政[2000]04号)规定,对新机场建设项目中属新机场范围内的涉及运营所需的项目,如跑道、停机坪、候机楼、办公楼、导航台、联检楼及航站区配套设施等建筑安装工程免征堤围防护费;对新机场开发公司开发用地或转让土地所取得的收入用于机场建设的,可减半征收堤围防护费。
(4)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广州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项目建设申请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复函》(穗水函[2001]101号)精神,对广州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免征堤围防护费。
(5)对个人(自然人),不征收堤围防护费。
(6)经广州市水利局核准的其他免征、减征堤围防护费行业、项目
463.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应税劳务应如何缴纳堤防费?
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应税劳务应征堤防费的办法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即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由经营机构申报缴纳;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费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64.对缴费义务人迟申报、缴纳或被查补的堤防费应如何处理?
对于迟申报、缴纳或被查补堤防费的业户应根据穗府[1990]88号文第七条规定,缴费人必须依照规定按期交纳维护费,逾期不交者,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电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市企业出外临时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如在经营地已缴纳堤围防护费,并能提供缴费凭证的,可在本企业应缴堤围防护费总额中予以抵扣;否则,应纳入本企业经营收入中并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
466.缴费义务人减免"三税"的,堤防费可否减免?
堤防费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为计费依据计算征收的,缴费人取得的销售(营业)收人属于“三税”的应税行为的,不论其“三税”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均应按规定缴纳堤防费。
467.银行应如何计缴堤防费?
根据《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穗地税发[2002]241号)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银行改按当期利息收入计征堤围防护费。对银行取得的其他收入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不征收堤防费。
468.业户取得的除销售(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否计缴堤防费?
如业户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等)如属于“三税”应税收入,要计缴堤防费,如不属“三税”的应税收入,则不用计缴堤防费。
469.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否征收堤围防护费?
按照《关于重新明确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38号)的规定:人(指自然人)不征收堤围防护费。
470.某外贸进出口企业,已经领取了《对外贸易企业审定证书》。这家企业除了进出口业务以外,还有其他涉及到“三税”的业务(代理进出口),那么这一部分的收入是按照0.45%o的征收标准,还是按照1.3%0的征收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外贸企业征收市区堤围防护费的通知》(穗地税函[2002]24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外贸
企业征收市区堤围防护费的政策明确如下: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在该证书“企业类型”一栏中界定的企业为:“外贸企业(外贸公司)”“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土企业”“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企业,不论其收入是何种形式,均可按0.45%。计征市区堤围防护费。非上述类型的单位,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按计征市区堤围防护费。
471.外合作合资企业,既有对外销售(出口)收入又有内销(国内)收入的。那么出口部分的收入是否应该计缴堤围防护费?
根据《重新明确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38号)规定:凡在穗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均按年营业(销售)总额的0.9%计征堤防费。因此,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不分内外销收入,均应按上述规定计缴堤防费。
472.外资代表机构采取按经费支出核定收入的方式计征营业税,但已经获得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那么是否要交堤防费?标准如何?
按照穗地税发[2000]38号文规定,凡批准减免流转税的企事业或其他性质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办事处,均要征收堤防费。外资企业办事处的计征依据:以按经费支出核定的收人为计征依据,按0.9%征收。但按规定不征收流转税的,同时不征堤防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475.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确定。
注: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场和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灯箱、橱窗、霓虹灯等形式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代理属广告业范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476.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和费率?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作为计征依据,征费率是3%。
477.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费人收讫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473.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474.如何确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475.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确定。
注: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场和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灯箱、橱窗、霓虹灯等形式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代理属广告业范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76.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和费率?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作为计征依据,征费率是3%。
477.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为缴费人收讫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478.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地点?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广州市关于地方税征管分工的规定,缴费人应当向营业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79.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方法如何确定?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480.对迟缴或查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有关规定对迟缴或查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加收滞纳金。
481.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实行减免照顾,文化事业建设费可否同样实行减免照顾?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以缴费人应缴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作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实行了减免照顾,文化事业建设费可同样实行减免照顾。因此,不论其主税是否实行减免照顾,只要缴费人提供了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取得收入,就应该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82.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发生扣缴义务时,应否同时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同时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483.广告代理应否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代理属于广告业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凡属按广告业税目征税范围缴纳营业税的,应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84.广告公司承接一笔广告业务100万元。其中支付的广告发布费2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哪一个基数来计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发[1994]159号文通知的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即差额80万元)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485.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社会保险费
486.什么是社会保险?实行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87.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88.为什么不参加社会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这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不参加社会保险即属违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基数或逾期缴费的处以应缴基金一至三倍的罚款。
489.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具有自愿性和盈利性。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为对象,其作用是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和发生人身事故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给付标准不同。社会保险着眼于长期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给付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大小,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1)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商业保险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490.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国有、集体单位: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收人高于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低于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雇主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负担12%,雇工本人负担8%。例如,200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 092元,假设雇工的工资收入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l 046元),则每月需缴养老保险费209.2元,其中雇主负担125.52元,雇工本人负担83.68元。
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自由职业者:按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标准。
491.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包括哪些人?
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指没有广州市城镇户口的职工,包括广州市农村户口职工、外地城镇户口职工、外地农村户口职工。
49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从1998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本人缴费全部计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例如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再从雇主为其缴费部分划人3%(以其本人缴费基数计),组成其个人账户的总额。如某职工月工资收入为500元,2003年社保费计费基数l 046元,本人所缴纳的8%(83.68元)和由雇主缴纳的保险费中划入3%(31.38元),组成其个人账户总额(115.06元)。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省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计息。
职工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额可以继承。
493.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其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2)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3)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支付。
494.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1)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495.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 、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同上)外,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根据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
496.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怎样计发待遇?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
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一次性发给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497.用人单位对职工应负什么社会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后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缴费情况。
498.用人单位应到什么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99.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可向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00.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比例是怎样的?
2003年度(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按缴费工资总额的18%。
501.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参保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
(1)省社保局不办理个体工商业和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由广州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从1999年起,三至五年内调整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缴费费率,此期间缴费费率按行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缴费费率。此类行业有邮电、邮政、电力、石油、金融、民航、有色金属、铁道等。
502.何为失业?
失业,是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就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调查期内尚未找到职业,从劳动获得报酬和收入,或正在从事临时性工作劳动收入未达到
低生活水平的。
503.失业保险费征缴包括哪些范围?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人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但非城镇户口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以暂不参加。
50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3%。其中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市级单位、区级和县级市单位分别在各自对口的市、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失业保险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505.何为工伤保险?
(1)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况造成伤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506.工伤保险费征缴包括哪些范围?
(1)广州地区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以及临时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外地驻穗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包括雇工),均必须参加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2)省级、市级、区级和县级市参保单位分别在各自对口的省、市、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507.工伤保险费征缴的比例是怎样的?
缴费比例: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1.5%缴纳。
广州市根据不同的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适当划分为0.5%、1%、1.2%、1.5%四个档次:
(1)第一类:商业、供销、贸易、饮食旅游服务业、文教卫生系统、环卫、园林、金融、团体事业单位等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
(2)第二类:加工业、机械造船业、供电、水电、邮政、电信、林业、重工业、化工业(除第三类的行业外)、电子工业、医药工业、起重搬运、内河航运、航道、印刷、修理业、建材工业、种植业、卷烟、一轻、二轻、房管、锅炉制造业、水泥制造业、纺织工业等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
(3)第三类:市政工程、海上捕捞、地质矿产和测绘行业、化工中的下列行业(化肥、农药、氯碱、无机盐、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涂料、有机原料、助剂、无机产品的制造业)、橡胶工业的橡胶加工和三大合成制造业等按工资总额的1.2%缴纳。
(4)第四类:建筑、海运、陆地运输、铁路运输、港口、烟花炮竹制造业、锅炉安装、机电安装、矿山、煤炭工业、勘探、冶金钢铁工业、采石场、石油钻井、石油燃料煤气生产加工储存、兵器工业等按工资总额的1.5%缴纳。
花都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0.5%~2%。
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参保单位:统一一个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8%
508.何为生育保险?
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生育分怀孕后、临产前、产假、产后几个阶段。女职工的产假包括生产和产后两个阶段来安排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无特殊情况,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由于生育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经济补偿时高于疾病保险待遇,而又区别于工伤保险待遇。翮.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人是: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暂不参加生育保险。 .
510.生育保险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1)市、区级参保单位: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7%缴纳。
(2)从化:生育保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l%缴纳。
(3)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参保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
511.何为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在因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12.谁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
(1)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省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
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513.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如何划分的?
(1)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在省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部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2)市属单位(在市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部分,含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按其经营所在地(纳税属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对应的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3)区属单位、个人(在区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部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对应的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4)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两区两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514.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1)委托银行划款;
(2)储费扣缴;
(3)地税服务大厅前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