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核发(部分出口商品配额管理) ( 审核 贸管处 )

时间:2020-02-07 浏览数: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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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广州企业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市外经贸局提出配额申请,市外经贸局对本地区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核,由省外经贸厅汇总全省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请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务部于每年11月1至15日受理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出口商品配额的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商务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口配额分配给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再将商务部下达的配额分配给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如实反映企业目前的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情况;
2、申请配额使用情况
(1)近3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
(2)配额申请数量;
(3)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3年出口实绩(海关统计数据);
5、海关、税务、外汇、开户银行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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