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办理程序: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企业凭我局出具文件直接到省公安厅车管所办理手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申请报告;
2.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需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一式五份)
3.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来料加工需提供加工费银行结汇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8.海关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
9.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回乡证复印件;
10.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
11.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